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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执发〔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6-28 实施:2026-06-28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607/t20260702_4743698.html
附件
📎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执发〔2026〕3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我局对《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人社执发〔2024〕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人社监发〔2021〕7号)、《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等的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合理,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人社监发〔2024〕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