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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附件
政策正文
为推进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低空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现将《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12-01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25-12-01
- [实施日期]2026-01-01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为推进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低空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现将《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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