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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12-01 实施:2026-01-0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601/t20260105_4400306.html
附件
📎 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docx)
政策正文
为推进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低空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现将《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12-01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25-12-01 - [实施日期]2026-01-01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为推进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低空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低空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现将《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