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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5〕15号 发布日期2025-11-20 实施:2025-11-20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511/t20251120_4288989.html
附件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发〔2025〕15号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11-20 - [废止日期]2025-11-20 - [成文日期]2025-11-17 - [实施日期]2025-11-20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人社发〔2025〕15号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