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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职业教育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06-29 实施:2022-06-24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就业创业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227.html
附件
📎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职业教育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分)》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监发【2022】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预付卡行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职业教育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22〕17号 - [发布日期]2022-06-29 - [废止日期]2024-02-21 - [成文日期]2022-06-24 - [实施日期]2022-06-24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监发【2022】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预付卡行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职业教育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