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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2021-08-02 实施:2021-08-02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195.html
政策正文
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及标准 (一)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吊销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好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完成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并做好案卷规范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听证程序其他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