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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9〕88号 发布日期2019-06-24 实施:2019-06-06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841.html
政策正文
京人社居发〔2019〕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二、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三、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四、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申请老年保障的人员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8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