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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
政策正文
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要求,为规范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 [发布日期]2018-06-05
- [废止日期]2025-04-23
- [成文日期]2018-05-10
- [实施日期]2018-05-10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要求,为规范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