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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2018-05-10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95.html
附件
📎 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docx)
📎 北京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docx)
📎 北京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docx)
政策正文
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要求,为规范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 [发布日期]2018-06-05 - [废止日期]2025-04-23 - [成文日期]2018-05-10 - [实施日期]2018-05-10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要求,为规范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