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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2018-01-19 实施:2018-01-19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78.html
附件
📎 附件: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专技发〔2018〕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保障科研机构人才评价和使用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科研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现将《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