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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2017-12-2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75.html
附件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xlsx)
政策正文
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要求,我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干部局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处理原则,决定宣布失效174件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