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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仲发〔2017〕233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实施:2017-11-08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70.html
附件
📎 附件: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办法.doc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仲发〔2017〕2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