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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7〕210 号 发布日期2017-10-12 实施:2017-09-2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67.html
政策正文
京人社居发〔2017〕210 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52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