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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接待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17〕157号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2017-07-12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57.html
附件
📎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接待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办法.docx (.docx)
政策正文
京人社监发〔2017〕1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实现“优化全领域服务、打造便民优质高效服务的劳动监察”目标,按照《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厅发〔2015〕69号)和《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5〕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接待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