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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7〕159号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2017-07-20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55.html
附件
📎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docx (.docx)
政策正文
京人社专技发〔2017〕15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和市委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总结了各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施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妥善解决处分工作实际问题的重要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处分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在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处分相关规定,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政策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合法规范。 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处分职权,有效开展处分工作,严肃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中要及时梳理总结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妥善处理处分的相关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