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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7〕63号 发布日期2017-03-20 实施:2017-03-10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733.html
附件
📎 各区稳岗补贴受理部门名录 (.docx)
政策正文
京人社就发〔2017〕63号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精神,做好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41%。 三、申报时间: 2017年4月5日-2017年5月15日。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3.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系统比对数据不一致的须提交《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五、受理部门:企业可到其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 六、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系统申报稳岗补贴,登录系统时需要用户名和密码。从未申请过相关政策的企业可以提前到各区受理部门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各区稳岗补贴受理部门名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各区稳岗补贴受理部门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