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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12-27 实施:2024-12-27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12/t20241227_3974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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