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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京人社发〔2015〕6号)
附件
政策正文
京人社发〔2015〕6号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353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合规性、效益性和发展性等三个方面实施了分级评估,评出了A、B、C、D四个级别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结果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15〕6号
- [发布日期]2015-10-30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5-11-02
- [实施日期]2015-11-02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人社发〔2015〕6号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353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合规性、效益性和发展性等三个方面实施了分级评估,评出了A、B、C、D四个级别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结果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