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库

通告(京人社发〔2015〕6号)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15〕6号 发布日期2015-10-30 实施:2015-11-02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655.html
附件
📎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结果名单 (.docx)
政策正文
京人社发〔2015〕6号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353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合规性、效益性和发展性等三个方面实施了分级评估,评出了A、B、C、D四个级别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结果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15〕6号 - [发布日期]2015-10-30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5-11-02 - [实施日期]2015-11-02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人社发〔2015〕6号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353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合规性、效益性和发展性等三个方面实施了分级评估,评出了A、B、C、D四个级别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结果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