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库

(失效)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5〕168号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2015-08-01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646.html
附件
📎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docx (.docx)
政策正文
京人社专技发〔2015〕1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和《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起,我市设立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详见附件)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1日—29日;   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2日—16日;   现场答辩时间:2015年11月下旬。   二、评审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www.bjsafety.gov.cn)   联系人:刘自杰   联系电话:88011180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用户定制中心后,选择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具体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可查询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致电咨询。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