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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发布日期2015-07-10 实施:2015-07-10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642.html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5〕1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等4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1110003),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三级合格;法人由姜玉关变更为谢宝元;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09110001),地址由北京市门头沟黑山大街18号变更为:北京市门头沟黑山大街18号,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上岸村南;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07110006),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综合医院变更为:三级康复医院; 4、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27110003),地址由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50号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50号,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工业园区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