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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转发人社部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4〕93号 发布日期2014-05-01 实施:2014-04-30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951.html
附件
📎 京人社工发[2014]93号 政策文件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4〕9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4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通知要求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好网上竞答和集中宣传日活动。 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形式、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宣传方案、活动总结和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1日前报送市局工伤处。 联系人:张廷浩 电话:010-65248696 传真:010-65242776 邮箱:zhangtinghao@rsj.beijing.gov.cn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49号) 2.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4〕1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