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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3〕252号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2013-11-1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6965.html
附件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 (.xls)
政策正文
京人社法发〔2013〕2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失效的文件55件。现将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