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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沃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8所民办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2013-01-17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就业创业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04.html
附件
📎 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能发〔2013〕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后,准予北京市朝阳区沃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8所培训学校,分别开展部分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或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朝阳区沃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科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丰台区名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通州区美丽潮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政博安保安职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按照《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见附件),开展新增职业(工种)的培训。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三、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发(换)证、增项、编号升位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