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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政策正文
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事业发展,建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现将《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
- [发布日期]2013-01-16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3-01-07
- [实施日期]2013-01-07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事业发展,建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现将《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