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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2〕44号 发布日期2012-03-11 实施:2012-03-01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44.html
附件
📎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附表 (.doc)
📎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居发﹝2012﹞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