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库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发布日期2012-01-13 实施:2012-01-13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53.html
附件
📎 P020200426652632451537 (.pdf)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 [发布日期]2012-01-13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2-01-13 - [实施日期]2012-01-13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