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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9号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2011-12-29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54.html
附件
📎 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1﹞37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42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09]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