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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2011-12-16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59.html
附件
📎 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我市所属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 - [发布日期]2011-12-30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1-12-16 - [实施日期]2011-12-16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我市所属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