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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劳发〔2011〕344号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2011-12-12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62.html
附件
📎 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劳发〔2011〕3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及各类企业: 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集体合同档案作用,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集体合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