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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 [发布日期]2011-12-29
- [废止日期]2024-04-30
- [成文日期]2011-12-29
- [实施日期]2011-12-29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