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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2011-12-29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58.html
附件
📎 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doc)
📎 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名单 (.doc)
📎 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制氧机机构名单及型号 (.doc)
📎 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 [发布日期]2011-12-29 - [废止日期]2024-04-30 - [成文日期]2011-12-29 - [实施日期]2011-12-29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