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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发布日期2011-08-24 实施:2011-08-18 有效性:失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65.html
附件
📎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doc)
政策正文
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字号]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 [发布日期]2011-08-24 - [废止日期]2021-06-25 - [成文日期]2011-08-18 - [实施日期]2011-08-18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