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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政策正文
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字号]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 [发布日期]2011-08-24
- [废止日期]2021-06-25
- [成文日期]2011-08-18
- [实施日期]2011-08-18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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