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库

关于调整2011年下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1〕188号 发布日期2011-06-30 实施:2011-07-0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78.html
政策正文
京人社居发﹝2011﹞188号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考虑物价上涨等相关因素。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50元。 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落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与财政局进行协调,落实待遇调整财政补贴资金,按时将调整待遇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