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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1〕28号 发布日期2011-02-12 实施:2011-02-12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81.html
附件
📎 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的目录 (.xls)
政策正文
京人社法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宣布废止及失效的24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的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的目录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1〕28号 - [发布日期]2011-02-12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1-02-12 - [实施日期]2011-02-12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