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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件
政策正文
京人社法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宣布废止及失效的24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的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的目录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1〕28号
- [发布日期]2011-02-12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2011-02-12
- [实施日期]2011-02-12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