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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0〕303号 发布日期2010-12-28 实施:2011-01-0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086.html
政策正文
京人社居发〔2010〕3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 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望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