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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政策正文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对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
- [发布日期]2010-09-29
- [废止日期]2021-06-25
- [成文日期]2010-09-28
- [实施日期]2010-09-28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失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对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