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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京劳社养复〔2009〕102号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2009-02-05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510/t20251028_4241948.html
政策正文
京劳社养复〔2009〕102号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丰劳社养[2009]7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工作中,涉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中,关于Z实指数计算的有关指标解释及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21号文件中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全部应缴费年限内,各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之和。21号文件中“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是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自2009年1月12日起,全市统一使用升级后的《退休核准程序》(3.2版)。对于此前已经核准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应遵循从新、从高、不降低的原则,对于计算结果高于按3.2版计算结果的,维持原计算、核准结果不变;低于3.2版计算结果的,重新核准、补足其差额。 此复。 200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