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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劳社法发〔2006〕165号 发布日期2006-11-07 实施:2006-11-07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社会保险劳动关系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405.html
政策正文
京劳社法发〔2006〕16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集团、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政法制规字〔2006〕23号)要求,我局对1987年至2005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宣布废止的4件、自然失效5件,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宣布废止、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文件目录 |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制定日期 | 清理意见 | 替代文件 | 替代 文号 | | 1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京劳社就发[2003]17号 | 2003.01.31 | 废止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京财综 [2006]133号 | | 2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乡镇任职科技人员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 京劳社养发 [2000]168号 | 2000.11.28 | 失效 | || | 3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关发 [1995]357号 | 1995.09.22 | 废止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 北京市政府令 第91号 | | 4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试行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险发字[1992]734号 | 1992.12.02 | 废止 |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 北京市政府令 第2号 | | 5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市劳动局不再审查的通知 | 京劳外企发字 [1992]510号 | 1992.11.03 | 失效 | || | 6 |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工簿》管理暂行规定 | 京劳管发字[1992]308号 | 1992.08.10 | 失效 | || | 7 | 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档案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资发字 [1991]278号 | 1991.08.28 | 失效 | || | 8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 京劳管发字 [1990]396号 | 1990.12.07 | 废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 | 9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城镇待业人员被乡镇企业招用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 京劳管发字 [1989]375号 | 1989.11.13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