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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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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亦庄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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