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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劳社养发〔2000〕189号 发布日期2000-11-08 实施:2000-11-08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退休养老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463.html
政策正文
京劳社养发[2000]1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了做好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工作,经研究,在本市职业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和档案在街道的失业的人员中,符合提前退休工种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和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有关工作,按照我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述人员办理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时,个人提出申请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街道(镇)劳动科按规定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各单位在审批时,要严格进行审查,以存档或失业前的档案明确记载为准,后补的材料无效。 2000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