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政策库

关于农民顶替老知青安排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81〕市劳险字第292号 发布日期1981-11-06 实施:1981-11-06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局 政策分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8/t20240808_3769437.html
政策正文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智能问答 移动版 网站无障碍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81]市劳险字第292号 朝阳区劳动局: 你局九月十八日(81)朝劳字第57号文收悉。关于本市郊区老知青与当地农民结婚的,本人自愿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其工龄计算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原在建设兵团后又转插到本市郊区与当地农民结婚,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工龄,也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知青原在建设兵团期间的工龄不能转移给其爱人。 顶替老知青工作的农民,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可按插队(场)知青安排工作的规定和上述工龄计算办法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 1981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手机扫码查看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