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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23〕31号 发布日期2023-11-21 实施:2023-11-21 有效性: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313.html
附件
📎 附件1.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pdf)
📎 附件2.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pdf)
政策正文
京人社法发〔2023〕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